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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留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留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居住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凡受访者本人上课时间不允许会客。 2. 访客须交验并存放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学生证),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公寓。访客须认真、如实地填写会客登记单,字迹工整清楚,不得缺项或用缩略语,否则视为无效,不准进入公寓。 3. 访客离开公寓时须交回由受访者本人签字的会客登记单。 4. 未办理登记手续而私自进入公寓的访客须补办手续,受访者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5. 留学生公寓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4:00。 所有访客必须在23:30之前离去。超过23:30经公寓管理员劝说仍不离去者,公寓管理员有权扣留其证件,交学校保卫处处理,并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6. 访客不得在受访者宿舍自行留宿。如有特殊原因要求临时在本公寓留宿者,须在服务台办理正式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按指定房间住宿。 7. 访客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留学生公寓各项有关规定。对违反我国法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8. 留学生要时刻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被盗和上当受骗。对于私自将外面人员带入公寓、乱串他人房间、影响公寓正常生活、管理工作秩序或威胁其他留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者,公寓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制止,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学校将给予违反者在指定时间内离校的处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Int.BUC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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