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展我校留学生事业,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特设立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留学生奖学金。此奖学金项目主要用来奖励在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1. 奖学金的对象
    凡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注册就读的留学生均有资格参评奖学金,符合基本条件和单项条件,获得相应的奖学金。此奖学金不能与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同时申请。
 
    2.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自觉遵守中国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学习努力, 成绩优良, 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3.具体奖项设置
 
   (1)进修生奖学金
 
    此项奖项授予在校汉语班语言生和其他专业进修生。符合基本条件,学习刻苦勤奋,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参加了各门考试,并且下一学期继续在我校学习者可申请此奖项。具体条件如下:
    期末各门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每门课出勤率不低于90%,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期末各门考核成绩在85分及以上,每门课出勤率不低于85%,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期末各门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每门课出勤率不低于80%,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考勤占20%、课堂表现占20%、考试成绩占60%(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30%)。
   
    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民币/学期/人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学期/人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学期/人
 
   (2)学历生奖学金
 
   此项奖项授予在校学历生。符合基本条件,学习刻苦勤奋,在校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学年,并且参加了本专业连续一学年的全部课程的考核者,可申请此奖项。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期内期末考试各科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一学期内期末考试各科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一学期内期末考试各科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达到以上标准者,在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中按照成绩进行排名确定人选。
    一年内有两篇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一篇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一年内有两篇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者,或学位论文在"盲审"中获优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民币/学期/人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学期/人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学期/人

   (3)全勤奖学金:
  在校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学期、参加了本学期的全部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并且学期内无任何缺勤、迟到和早退的现象者可申请此奖项。
    奖励标准: 500元人民币/学期/人
  
    4. 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程序
   (1)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办法的奖学金均为现金奖励。
   (3)奖学金的授予人数有一定比例:按照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学生总数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学生总数5%、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10%的比例进行遴选。
    进修生和学历生奖学金不足1的取1人,如果无符合条件者,有关奖项可以空缺。
   (4)各项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3月15日以前和9月15日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填写好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学历生申请表需由就读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审核,最终报请学院批准。
   (5)获奖名单将于5月第二周和11月第二周公布,学校为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发放奖金,并向有关国外合作大学或驻华使馆通报获奖者名单。
   (6)获得奖学金者,受到处分后,学校停发或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在一年内取消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7)各奖项只提供一学期,如果要继续申请,需要根据新学期的表现和成绩重新审定。
   
此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前所发有关奖学金的文件同时废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信息来源:Int.BUCEA)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