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评定细则(试行)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实施办法》,加强对北京市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的管理,激励留学生努力学习,奖勤惩劣,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奖励对象 “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主要用来鼓励即将来我校学习的新学生或者已经在我校学习至少一个学期,即将攻读学位、学习汉语或者进修的学生。 二、申请人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品学兼优。 3、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汉语生和进修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评定材料 1、最高学历证明(需有本国公证书) 2、学习成绩单(需有本国公证书) 3、两位教师推荐信(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需有教授推荐信) 4、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的理由及来华学习的目的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用中文或英文提供) 四、评定程序 1、3月15日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填写好的《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申请表》(可以从学校索取或者从网上下载)和相关评定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相关院系审核,最终报请学校和“北京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3、“北京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将批准名单送达我校。 4、学校将评定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一般至少在入学前一个月将我校的《入学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向获得奖学金的申请人寄出。 五、奖学金发放标准和减免期限
说明:此项目的奖学金,原则上不能与其他任何项目的奖学金同时享受。 六、附则 此评定细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
|||||||||||||||
打印
收藏
关闭
|
|||||||||||||||